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菸酒稅Q&A

  • Q1:何謂菸酒稅?
    A:菸酒稅屬於特種消費稅,是對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的「菸」與「酒」兩種產品所課徵的稅賦。
  • Q2:菸酒稅之課稅範圍及課徵時點如何?
    A:依菸酒稅法第1條及第3條規定,只有符合該法規定之「菸」、「酒」才需要課徵菸酒稅。不論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,均應於「出廠」或「進口時」徵收菸酒稅。
  • Q3:菸之分類為何?
    A:「菸」依菸酒稅法第2條規定,其分類如下:紙菸、菸絲、雪茄、其他菸品。
  • Q4:酒之分類為何?
    A:「酒」依菸酒稅法第2條規定,按其使用原料及製造方法的不同,分為6類課稅:釀造酒類(又分為啤酒及其他釀造酒兩類)、蒸餾酒類、再製酒類、料理酒(又分為一般料理酒、料理米酒)、其他酒精、酒精。
  • Q5:市面上所販售「米酒」及「料理米酒」究竟有什麼不一樣?差異在那裏?
    A:「米酒」及「料理米酒」之差異,大概可從酒精度、產製過程及包裝標示之不同來分別,且各屬不同酒類,所課徵之菸酒稅亦有不同。 依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,「米酒」是以米類為原料,採用酒麴或酵素,經液化、糖化、發酵及蒸餾而製成之蒸餾酒;「料理米酒」是以米類為原料,經糖化、發酵、蒸餾、調和或不調和食用酒精而製成之酒,其成品酒之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,且包裝標示專供烹調用酒之字樣者。因此,「料理米酒」之酒精度不得超過20度,且包裝標示須有「專供烹調用酒」之字樣;至於「米酒」則無酒精度限制,但不得調和食用酒精。如果是以米類為原料,經糖化、發酵、蒸餾、調和或不調和食用酒精而製成之酒,酒精度雖未超過20度,但包裝標示無「專供烹調用酒」之字樣;或者是酒精度超過20度且有調和食用酒精者,是不得歸屬「料理酒類」或「蒸餾酒類」,而應歸屬「其他酒類」。 依菸酒稅法第8條規定,「蒸餾酒類」、「料理酒類」及「其他酒類」應徵菸酒稅額分別為每公升每度為2.5元、每公升9元及每公升每度7元。
  • Q6:菸的稅負多少?
    A:菸酒稅法第7條規定,菸之應徵稅額如下:
    (一)紙菸:每千支徵收新臺幣590元。
    (二)菸絲:每公斤徵收新臺幣590元。
    (三)雪茄:每公斤徵收新臺幣590元。
    (四)其他菸品:每公斤徵收新臺幣590元。
  • Q7:菸的健康福利捐多少?
    A:菸害防制法第4條規定,菸品另徵健康福利捐,其應徵金額如下:
    (一)紙菸:每千支徵收新臺幣1,000元。
    (二)菸絲:每公斤徵收新臺幣1,000元。
    (三)雪茄:每公斤徵收新臺幣1,000元。
    (四)其他菸品:每公斤徵收新臺幣1,000元。
  • Q8:酒的稅負多少?
    A: 菸酒稅法第8條規定,酒之應徵稅額如下:
    (一)釀造酒類:
    1.啤酒:每公升徵收新臺幣26元。
    2.他釀造酒: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7元。
    (二)蒸餾酒類: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2.5元。
    (三) 再製酒類: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20﹪者,每公升徵收新臺幣185元;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在20﹪以下者,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7元。
    (四)料理酒:每公升徵收新臺幣9元。
    (五)其他酒類: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7 元。
    (六) 酒精:每公升徵收新臺幣15元。
  • Q9:旅客自國外攜帶回國之菸酒可否免徵菸酒稅?有無數量限制?
    A:依據菸酒稅法第5條規定,旅客自國外隨身攜帶之自用菸酒,未超過政府規定之限量者,可免徵菸酒稅。其限量依現行「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規定年滿20歲之成年旅客攜帶自用家用菸酒,以酒類1公升(不限瓶數),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為限。
  • Q10:產製廠商按月申報菸酒稅時,可否採線上作業?
    A:菸酒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已於100年9月1日上線,廠商可至報稅網站http://tax.nat.gov.tw/(連結至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)下載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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