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產及贈與稅服務
一、遺產稅申報
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,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。遺產稅免稅額為1200萬元,如果他的身分是軍、警、公教人員因執行任務死亡,可以扣除2400萬元,申報時要檢附死亡時服務機關出具的執行任務死亡證明(適用98年1月23日(含)以後發生之繼承案件。
二、贈與稅申報
贈與人在同1年度以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免稅額220萬元時,應該要在贈與日後30天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。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,應在規定期限內,用書面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申報,申請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,但是如果有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事由,可以由主管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延長期限。